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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保险事故发生后,客户首先应尽快(最迟应在保单规定的时间内)将保险事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,这是客户应尽的义务。因为保险合同上有约定,如果不及时进行出险通知,则客户要承担由于迟延通知而导致保险公司增加的查勘、检验费用。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时间,一般地:意外伤害事故为5天(团体险业务),其它事故为10天。
    当一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险时,无论其持有几张保单,只对其作一个出险通知即可。

报案方式及报案人
报案人可采取:
1)亲自到公司报案
2)电话报案 可以通过95519咨询电话报案(365天24小时服务);
报案人可以是:
1)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其亲属;
2)业务员;
3)当事人所在单位;
4)其他受委托人。

报案的内容
1)出险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
2)出险时间、
3)出险地点、
4)出险的简要经过和结果
5)出险人所持有保单的险种、号码等。
6)出险人本人或其家庭联系电话
7)报案人姓名以及与出险人的关系
报案后,本公司将在报案登记本上记录以上所有内容。

报案是否等于“保险索赔”的开始?
不等于,报案只是“客户”应尽的通知义务。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后,受理并予以立案,“保险索赔”才真正开始。即“立案”才是“保险索赔”的开始。